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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

发布日期:2017-11-03 11:22:02     来源:

    为检查全省政府网站2017年建设管理情况,推动全省政府网站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重要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省政府网站规范发展,助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在总结历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5.《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

  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72号);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4号);

  1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与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34号);

  1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99号)。

  二、评估对象

  对52家省直部门网站、14家市州政府门户网站、122家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评估。

  三、评估思路

  评估省直部门网站,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相关文件,特别是《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相关要求,加强网站管理、推进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提升网站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加强了对全省政府网站的多维度考察,实现对网站综合服务能力的考察评估。指标体系设计思路如下:

  (一)促进全省政府网站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从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开设与整合、网站功能、集约共享、创新发展、安全防护、机制保障、网页设计规范等方面,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创新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紧扣《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各项要求,结合全省政府网站发展实际开展评估,以评促建推动全省政府网站对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实现规范建设。

  (二)不断夯实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基础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继续开展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和季度抽查工作,从2017年第三季度开始,全省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总结全年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和季度抽查情况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的检查,推动政府网站坚守底线,夯实网站建设基础。

  (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平台和入口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多份文件明确指出,政府网站的建设目标是“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重点考察全省政府网站在加强平台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统一办事服务入口、利企便民办事、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的建设情况,重点评估网站内容准确性、内容与地区和部门工作的相关性、服务入口的统一性、一体化服务建设、提供互动频率、增强互动效果等情况。

  (四)鼓励政府网站创新发展

  为进一步鼓励全省政府网站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充分运用新技术手段推动政务服务最大范围地惠及企业和社会公众,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专门设置相关指标,评估全省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情况,推荐优秀做法,为实现全省政府网站持续开拓创新打好基础。

  四、评估内容

  (一)网站管理。综合网站的通报情况、安全情况,组织保障情况等方面,评估网站管理情况。

  (二)网站功能。评估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建设情况。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还将评估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情况。

  (三)规范建设。评估网站名称、域名规范性,页面展示规范,网站可用性,集约化建设推进情况。

  (四)创新发展。评估网站对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应用情况,搜索功能的准确性、实用性和智能化水平,对无障碍浏览服务的提供情况,以及对移动终端的自动匹配适应情况。

  (五)加分项。评估网站特色栏目建设,体现地区、部门特色。

  此外,纳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范围的浏阳市、衡阳县、株洲县、湘潭县、新宁县、平江县、武陵区、慈利县、安化县、资兴市、蓝山县、中方县、冷水江市、永顺县等14个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在完成上述5个方面的评估外,增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指标,评估网站功能提升、信息共享共用、丰富展现形式和新媒体应用情况。

  五、评估程序

  (一)指标制订。制订、发布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数据采样。对参评单位网站数据进行采样。

  (三)提交总结。2017年11月20日前,参评网站提交2017年度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总结。

  (四)集中评估。2017年12月3日-12月8日进行封闭式集中评估,对参评的188家网站进行评估打分。

  六、组织形式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指导,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执行工作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政府网站处和市州政府门户网站、省直部门网站工作人员负责。

  绩效评估采用集中评估的方式,从市州政府门户网站抽调10人,从省直部门网站抽调30人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评估打分。严格遵循回避原则,省直部门网站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省直部门网站评估,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评估。

  七、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按综合得分分类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为优秀等次。

  (二)良好等次。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低于90分的,为良好等次。

  (三)合格等次。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低于80分的,为合格等次。

  (四)不合格等次。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适时召开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会议,发布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

  附件:1. 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参评网站名单

   2. 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 2017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意见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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